《人民日报》市场版 ( 2008-03-14 第01版 )
“3·15”来临之际,“责任”又一次成为消费者保护活动的关键词。中国消费者协会为活动主题定了调:消费与责任。
责任是企业家们近两年来热议的话题,越来越受到社会各阶层的重视。2007年,中国消协推出了《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》,并依此加强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。
国外关于消费责任的理论、实践和立法工作实施得更早,成果卓著。例如,美国汽车业的发展曾因质量问题而出现萎缩,给了质优价廉的日本汽车抢占市场的机会。针对这种情况,美国制定了一部“柠檬法”(LEMON LAW),大意是汽车非关键部位同一个毛病,出现了三次仍不能修好,车厂必须按照消费者意愿换新车或退还车款。令人惊奇的是,“柠檬法”实施后,美国市场被召回的汽车数量却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,从上世纪70年代召回200万辆以下,到21世纪超过2300万辆。有一部分车辆被召回并不是因为存在安全隐患,而是因为厂家要改进配置,由此更增加了消费者对车商或品牌的信心和忠诚度。相反,不负责任的企业会受到市场重创,2002年,日本三菱因隐瞒帕杰罗越野车结构设计上的缺陷,导致伤亡事故频发,不仅承受了巨额罚款,公司股价更是大幅下跌,一蹶不振。
为了保护消费者,督促广大企业履行责任,美国100年来先后制定了《纯正食品药品法》、《食肉检查法》、《联邦商业委员会法》、《商业管制规则》等,严格规定了产品责任,严格禁止假冒商品以及有潜在危险的消费品进入市场等。相比于国内仅有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孤军奋战的消协,我国企业的消费责任的履行,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。
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: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,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,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、出口推动,向依靠消费、投资、出口拉动转变。消费将成为国民经济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。我国的消费文明将开始迈上发展的快车道,违规的产品和服务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监管。企业家惟有勇敢地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,才能在消费者心目中立于不败之地。(朱少柳)